01
商家开出的电子FP可以选择作废吗?
电子FP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FP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FP进行冲减,电子FP开具红字FP,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FP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FP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FP,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FP。
02
成品油专用FP开具有误,可以选择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所有成品油FP均须通过增值税FP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FP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FP时:
应遵守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专用FP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FP。所以成品油FP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FP。
03
已经认证了的专票发生错误,可以选择作废吗?
根据《增值税专用FP使用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FP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FP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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