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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并且侵犯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人脚踏实地,靠双手勤劳致富;有人投机取巧,妄想通过走捷径的方式“一步登天”。在一间偏僻的民房中,摆放着琳琅满目的高档白酒,有茅台、五粮液、红西凤等知名品牌。然而,一场举报让这些“高档”白酒现出了“原形”。

近日,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赵彦衡法官对聂某、刘某生产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聂某、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50000元。

案件详情

2019年4月,被告人聂某在社会上收购各类高档白酒空酒瓶,并在网上订购白酒外包装材料以及廉价白酒。2020年4月,聂某伙同刘某开始大量生产“高档”白酒,经群众举报,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白酒生产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大量包装完毕准备销售的冒牌高档白酒。经鉴定,聂某、刘某生产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百余瓶,价值247226元。

法官说法

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而且侵犯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此,聂某、刘某非法使用他人注册的七种商标,用于生产冒牌白酒牟利,非法经营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交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温馨提示

被告人的前述违法行为是对商标的不当使用行为,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从而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共食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然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长安区法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制酒行业的监管以及知识产权普法教育活动,促使制酒行业强化自身管理,增强从业人员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从源头上阻断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流入市场。

须知律法严明,赚钱虽好,莫走邪路,商标侵权,切忌轻视。为了自己的家庭幸福和后代的健康成长,做守法公民,不要一时糊涂误终生。(西安长安法院)

知行易知识产权: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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