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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怒怼“狂飙一把”侵权!

   “4.26”知识产权保护日刚刚过去,就在5月10日第七个中国品牌日之际,却出现与了一个为了蹭热度不惜侵他人商标权的热点事件:就在著名演员冯兵担当形象大使的“狂飙啤酒”在市场狂飙之际,却有一个“狂飙一把”、“狂一飙把”的啤酒来蹭热度,让真正的狂飙啤酒厂家很受伤。

5月6日,焦作三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海雷向媒体爆料:他们的狂飙商标被他人侵权了。



据了解,狂飙啤酒、白酒商标早在2019年已经注册,并获得国家商标局证书。让企业没有想到的是,今年在郑州市场上却出现了一个叫“狂飙一把”的啤酒,且一直在朋友圈、抖音等多个平台进行宣传,对狂飙啤酒冲击很大,造成了信誉危害。经狂飙酒业了解,这个模仿他们商标的企业是山东华益食品有限公司。

据悉,这个看上去是“狂飙一把”的啤酒,是在今年4月4日刚刚提交注册申请,而他们申请的注册名字是“狂一飙把”,目前信息显示该注册申请尚未获得受理。


他们认为这个企业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属权,就第一时间向山东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进行了投诉,但至今没有得到对方的反馈。

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决不允许这种行为搞乱市场。焦作三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海雷指出,品牌保护,品牌维权,一个都不能少!除了短期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说明情况以正视听外,还要作出品牌宣言,同时不排除利用法律渠道进行维权。他认为,无论是“狂飙一把”还是“狂一飙把”,都是偷梁换柱,混淆黑白,误导消费,破坏营商环境。

为了对消费者负责,对所有经销商负责,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能纵容那些破坏知识产权保护的经营者任由他们胡作非为。王海雷董事长如是说。


山东这家“狂一飙把”(“狂飙一把”)是否对河南“狂飙”构成侵权?各位网友可以看图说话。法律界人士又是如何评判的?小编采访了相关人士。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勤玉指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构成商标侵权;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根据《商标法》的上述规定并结合本案情况,我们认为山东的“狂一把飙”  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狂飙)名称属于相同的商品,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并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已涉嫌侵权,被侵权人焦作三雷公司的合法权利应予以保护。



保护消费者利益刻不容缓。在此,小编也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品质优良的狂飙啤酒时,一定要认准狂飙品牌。不要被傍名牌的产品误导和蒙蔽。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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