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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部门壁垒,合力护航食品安全

打破部门壁垒,合力护航食品安全

2022年7月起,林某某因一时贪图便宜,在市场上低价购进假冒“太太乐”品牌鸡精,并通过开设的网店及微信对外销售。销售尚不足一个月,林某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其销售的涉案产品进行扣押。经查证,该案销售金额为6.8万余元,查扣假货货值金额4.9万余元。

鉴于该案涉案金额较低、销售时间较短,且林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经审查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案虽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小案”,但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却不容小觑。根据林某某的供述:“上家给我提供的货物价格比经销商价格还便宜”“我们交货就是在一个幼儿园围墙边上”“对方没有门店、也没有什么资质的”。虽然林某某的交易量不大,但是考虑到其售出的假冒产品是要“吃进肚子里”的调味料,对消费者健康存在潜在威胁。因此,在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静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相对不起诉案件的检察公益诉讼保护路径。

众智所为,则无不成。静安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与公益检察室依托各自职能优势,充分发挥“1+12”的合作效应,打破业务壁垒,高效推动涉案假冒产品的鉴定工作。经检测,部分假冒产品不符合调味品行业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发布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2023年2月24日,静安区检察院对林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于同日与林某某达成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协议,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危险以及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按照协议约定,林某某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致歉,并通过法治日报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并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0.2万余元。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静安区检察院坚持以“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一体化建设为指引,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新路径探索,在不断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兼顾理论视野的拓展,继续完善构建纵向联动和横向协作的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

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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